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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国家“两会”期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国家“两会”期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9号)


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我县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宋毅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彭涌洪、大四平镇镇长孟宪斌、公安局副局长孟繁龙担任。成员有吴振东、李兴哲、侯静海、刘雅峰、常青、唐靖一、周广弟、赵广恒、安鑫。
  县安监局、县煤管办、大四平镇政府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协同作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1.自3月3日开始,各煤矿立即开展自检自查活动,根据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立即做出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报县煤管办。
  2.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第二批应淘汰机电设备的更新工作。
  3.各煤矿的矿主和矿长在国家“两会”期间原则上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向镇政府及县煤管办请假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4.各煤矿要制定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具体保证措施,于3月5日前报县、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各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煤矿“一通三防”及顶板、机电、运输、防水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发现重大隐患责令立即停产。
  6.各煤矿要均衡生产,放慢采掘速度,坚决杜绝“三超”现象的发生。“两会”期间有潜在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7.各煤矿主扇风机、局扇风机不得随意关停。保证井下及各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风,同时确保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8.停产、维修矿井时,抽水工人入井必须有一名安全员陪同,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严禁发生“三非”现象。
  9.继续坚持矿领导入井跟班制度,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0.县、镇煤矿监管人员实行包矿制度。县煤管办侯静海、大四平镇政府周广弟,包保四平矿、徐大沟矿;县煤管办刘雅峰、大四平镇政府安鑫,包保兴盛二井、兴盛三井;县煤管办常青、大四平镇政府赵广恒,包保徐大沟二矿、金盛煤矿;县煤管办唐靖一、大四平镇政府周广弟,包保保金煤矿、四平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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