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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对新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建立许可档案,提高许可工作质量,降低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大力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

  (三)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加强对食品批发户、食品代理商、食品送配户等源头企业的管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实现“数据共享、一票多用、源头管理、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客观评价体系、经营者自律标准和工商人员监管标准,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卫生和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和抽检力度。

  (五)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利用出口企业备案、评审、基地备案审核、定期监管、日常监督等方式,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并完善风险信息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六)严格畜禽屠宰监管。集中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检查,继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冷链配送,提高产业化进程,推行“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挂牌经营”等肉品购销模式。完善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

  (七)统一部署,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要求,采取中期调研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两年来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自评;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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