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结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转移企业技术创新、落户企业扩大出口等。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促进与东盟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边境经济合作区。积极争取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政策支持,推进跨区通关改革。充分发挥现有扶持物流业发展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力度,鼓励我省企业经香港等境外关口出口一般贸易货物,鼓励开辟欧际新航线。对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

  (六)科教文卫政策。鼓励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先进技术,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我省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0〕31号),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以及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经企业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省政府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加快我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尽快建立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快我省产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大任务。省政府成立承接产业转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对现有政策梳理整合,形成合力,大力促进产业发展。各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要纳入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内容体系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切实推动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县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