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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公共服务支撑,改善营商环境。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的实现打好扎实的产业基础。继续搞好项目包装和推介,完善产业承接项目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公开承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与发展产业配套的必要的医疗、幼儿园、中小学校、商业网点、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业功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

  (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海口全国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功能,加快东方等地列车站冷链集装箱运输线的开通,加速促进港口等物流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鼓励省属水运企业开辟海外水运航线,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和包机人新开直飞海南的国际航线,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推进我省博鳌机场和西部机场建设,加强我省市、县之间交通网建设,改善区域物流环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跨海工程筹建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航权办,有关市、县政府)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我省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对承接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减排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厅、省卫生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省水务厅)。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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