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1〕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23号)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单位要主动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将对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产业承接重点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发展旅游和体育服饰、珍珠贝类、民族工艺品、纺织、家具制造等体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加强研发设计,注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二)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承接和培育发展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集约发展油气化工和林纸一体化产业,促进石英砂、铁矿、石灰石等特定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昌江工业园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鼓励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方市、昌江县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