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琼府〔2011〕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2010年节能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琼府〔2010〕5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2011年4月11日至2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节能评价考核组,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及与省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1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对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分解任务的14个省政府部门进行了2010年度节能工作评价。现将评价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价结果
(一)市、县考核结果。
三亚市、万宁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儋州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澄迈县、临高县、屯昌县、定安县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昌江黎族自治县、文昌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口市、琼海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二)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结果。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华盛水泥有限公司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三星(海南)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浩业化纤有限公司、海南中海油气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评价结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为优秀等级;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为良好等级;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为及格等级。
二、考核评价结果处理
省政府将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市县政府、重点用能企业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三、节能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