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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方法
  根据辖区内参合人口数、定点村卫生室数、2009年村级医药费支出比例和医疗费合理上涨等因素,综合计算出2010年各乡镇卫生室村级门诊统筹金额,由所辖乡镇卫生院使用,实行“总额预付,超支不补”的原则。门诊总额付费试行半年后,县合管中心将根据门诊总额付费运作情况再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总额付费提供的服务内容
  实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后,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对参合群众提供满意的门诊咨询、诊断及治疗等服务,并按规定比例对就医的参合人员给予门诊减免补偿。
  四、考核与支付
  (一)考核模式
  实施总额付费制度后,县合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应实行自评自查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对新农合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县、乡两级考核。
  1.月考核:由乡镇卫生院每月定期对本乡镇村卫生室进行现场门诊处方抽查和入户核实。
  2.季考核:由县合管中心组织各乡镇合作医疗负责人员分组交叉到各乡镇进行现场门诊处方抽查和入户调查核实。
  3.年考核:县合管中心组织对各乡镇总额付费办法执行情况以及新农合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完成总结报告。
  (二)付费周期与付费标准
  1.付费周期:各乡镇卫生院以每月考核得分预拨包干资金,先行拨付80%(全年包干×1/12×80%),其余20%通过季度考核,在下一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按得分标准予以拨付。
  2.付费标准:以百分制计算,80%部分按月拨付,20%部分按季拨付,每扣1分,扣减1%的应付金额;85分以下予以警告;80分以下暂不支付,并限期整改。
  (三)考核与支付责任
  考核实行县合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两级负责制,资金支付实行县合管中心一级负责制。
  1.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表,完成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并负责完成对村级医疗机构的月考核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或弄虚作假的要处以扣分或其它严肃处理。对村卫生室的补偿支付,不得实行总额包干的方式支付,应按照每月实际发生的补偿资金,给予合理分配。要结合本乡镇参合人数和定点村卫生室分布情况加强监管,确保门诊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2.县合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考核与监管,主要完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组织完成季考核、年考核、核定评分结果和及时划拨应支付资金。对新农合村级门诊总额付费办法执行不力的各级卫生院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多次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比例补偿对参合人员给予减免;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等行为的乡村医务人员和责任人,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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