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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和约束机制,保障参合农民的既得利益,积极探索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特制定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付费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以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年度封顶”的方式,和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原则进行运作,严格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农民受益,力求基金平衡,有效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新农合村级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工作的领导,组织构成如下。
  组 长:阎向东 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得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锦玉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志刚 县监察局局长
  王德润 县民政局局长
  沈吉良 县财政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车忠良 县物价局局长
  王 娥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徐锦玉担任。县合管中心负责新农合村级门诊付费制度工作的实施,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考核及合作医疗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门诊统筹基金预算总额
  门诊统筹基金按统筹基金计提风险基金后剩余部分的30%切块使用,2010年门诊统筹预算基金为 707 万元,村级门诊统筹预算基金为3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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