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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骑路市场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骑路市场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洁,促进县域经济及社会和谐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骑路市场进行整顿,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周密部署
  全县范围内现有骑路市场近百处,每处每月三次集市,每逢赶集,公路严重受阻,杂物垃圾满街,严重影响公路形象,同时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两年内将全部骑路市场迁移出路域外。此项任务需要各乡镇政府、公路执法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因此,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周密部署、措施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整顿骑路市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又极具挑战性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工作方案。该项工作由县公路路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顿骑路市场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机构职能性强,工作目标职责明确。
  1.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两年内全部清除骑路市场,杜绝公路集市贸易,规范新建集贸市场的总体工作目标要求,一是在2010年内将旺清门镇、新宾镇、永陵镇、平顶山镇、红庙子乡、榆树乡、响水河子乡、大四平镇、北四平乡、苇子峪镇、上夹河镇等规模较大的骑路市场顺利迁移,并对迁移后的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二是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骑路市场清理迁移工作。
  2.确定责任主体
  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沿线环境畅洁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是辖区内骑路市场整顿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整顿过程中要做到工作责任主体、整顿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骑路市场的迁移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管理,严禁占路经营,自觉维护路域环境和公路交通安全,要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全面清理集市残存的各类垃圾,确保集市后路域环境卫生,同时做好骑路市场迁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公路路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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