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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0年,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三次会议期间,各位代表和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共提出26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88件,政协委员提案178件)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办好这些建议提案,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全面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部门责任制和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根据省、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原则,县政府继续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行部门承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认真落实,明确办理好建议提案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仍然要纳入全年目标管理之中,县政府将按照办结时限、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等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明确办结时限,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建议提案的数量及内容向承办单位和部门提出拟办结时限,建议提案原则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规定认真完成办理工作,如确因实际困难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完毕的,要及时向县政府说明理由,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4个月。同时,对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要进行跟踪督查,直至办理工作达到满意效果。
  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增加办理工作透明度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继续坚持办前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意愿;办中邀请参加,共商解决办法;办后走访座谈,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做法,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和部门要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亲自进行交办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有希望解决的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尽量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我们要以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标准,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不视为办理工作完成,承办部门要重新办理,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四、规范办理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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