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规划的体系构成
我县“十二五”规划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乡镇规划和项目库组成。总体规划是整个规划体系的核心,各专项规划、乡镇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配套。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及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具有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导向性。总体规划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回顾和对未来发展环境趋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总体目标、发展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研究编制。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细化和具体落实。专项规划要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或领域的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发展项目。专项规划由县直相关部门组织研究编制(详见附件2)。
(三)乡镇规划。乡镇规划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提出“十二五”期间各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和工作措施。乡镇规划由各乡镇分别组织研究编制。
(四)项目库。项目库是根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乡镇规划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十二五”期间需要安排和建设的重点项目及后备项目,为“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十二五”项目库由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共同完成。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起草县十二五规划(讨论稿)。根据基本思路,在深入调研、借鉴学习、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形成各专项规划、乡镇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讨论稿)。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开展县“十二五”规划(讨论稿)论证工作。分层次组织规划纲要研讨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向上汇报和衔接工作,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的情况。
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纲要,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