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0〕41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加大建筑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区建筑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关于印发<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建科[20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电话:0951-5041177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加大建筑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区建筑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纳入我区建设行政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