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开展运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运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依法严厉查处运送学生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交通部门发放《运送学生车辆通行证》;制定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要教育其他车辆驾驶人对运送学生车辆进行礼让;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组织民警到学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各派出所兼职交警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超员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
保险部门职责。对参保商业车险的运送学生车辆,给予费率优惠。
财政部门职责。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专门运送学生的校车给予适当补助。
二、明确运送学生车辆营运性质、运行模式,规范管理
(一)明确运送学生车辆营运的公益性和服务性
运送学生车辆作为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县域内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
(二)运行模式
采取农村客运班车模式,从业与责任主体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客运公司。客运公司要科学安排调度农村客运班车,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采取适时提前发车、适时延长收车时间和延伸绕道等办法,为学生通勤提供方便。
现客运班车不同的村屯,原来是由个体和其它社会车辆负责运送学生上下学,针对这些车辆,县客运公司要会同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交管部门按运送学生车辆统一标准办理营运手续。待手续办完后由客运公司按运送学生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营运车辆。
2010年省、市、县政府投入补助资金全部由县教育局一次性拨付县客运公司。客运公司根据每台运送学生车辆的具体情况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管。同时给每名乘车学生减免正常票价的30%。
(三)对运送学生车辆实施审批标准、外观标识、审验管理和驾驶人教育“四个统一”
运送学生车辆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运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居民;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要统一;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运送学生车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运送学生车辆资格准入关;对运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要组织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三、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