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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县运送中小学生车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县运送中小学生车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教育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县运送中小学生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县
运送中小学生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等改革性措施逐步深入,中小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交通工具匮乏、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实际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运送中小学生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建立运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主管教育、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规范运送学生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定期召开教育、公安、交通、财政、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县中小学运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为运送学生车辆管理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
  (二)各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定期例会、督查制度,负责做好各相关部门工作预案及责任状的备案工作。负责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全县农村中小学运送学生车辆数量、乘车学生数量等情况,建立运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运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运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运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及乘降站点的确定和设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学校作息时间以利于学生乘车通勤。指导和监督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与学校签订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工作预案。
  交通部门职责。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运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保证行车安全,保证学生上下学的时间(学生到校时间为早7:00-8:00,离校时间为春、夏、秋季16:00,冬季15:30。),保证接送学生车辆不超员,保证车票不随意涨价。做好学校门前村屯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受理并审批运送学生车辆乘降站牌的设置申请,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运送学生车辆运营。按照方便学生的原则,确定营运性车辆从事运送学生车辆运输的行驶线路,完善运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安全设施。站牌标识由县交通部门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样式确定;按照交通部“三关一监督”要求,把好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要求县客运公司采取增加班次、增加车辆等办法有效解决超员问题,确保运送中小学生车辆不超员,超员严重的由县客运公司取消该车运送学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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