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措施有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四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排查工作力度,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
二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各矿产企业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在“五·一”前和节日期间,要强化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