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二00九至二0一0年度资质年检的通知
(宁建(房)字[2010]第23号)
各市、县住房保障(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寺堡区交通建设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精神, 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住房]字[2009]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二00九至二0一0年度资质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2010年1月1日前在我区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部企业。
二、年检内容及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注册资金到位、开发业绩和守法诚信经营等情况。此次年检工作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出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条件和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注销的开发企业。
三、年检时间: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20日
四、年检程序
(一)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企业自检阶段。由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年检通知。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参检企业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和“2009至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电子表格”; 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服务→相关下载”下载“宁夏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参检企业进行自检,整理年检资料,微机录入“2009至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电子表格”和“宁夏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版)”数据,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和拖欠工程款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前,将所有年检资料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初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