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2010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县城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凡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2010年5月起,将依法强制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对拒不如实申报单位用工人数及职工工资总额的,由县人社局、地税局、社保局按单位生产及经营规模核定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对其予以强制征缴。
二、由县地税局和县社保局负责,联合进行“养老保险费征缴底线监控”,全面掌握我县的缴费基数和费源情况,防止企业申报虚假缴费基数。
三、从2010年5月起,县人社局要重点对商业、餐饮洗浴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建筑业、民办企业及新办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凡未按规定参保及缴费的,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
四、从5月初开始,利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一条街”宣传,并通过新闻媒体、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社区),通过宣传栏及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养老保险政策广而告之、家喻户晓。
五、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对本辖区内应参保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基本信息库,及时了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对未参保及未按时缴纳保费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检查,予以催缴。
六、各联动部门要按照《新宾满自治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委发〔2008〕7号)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6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