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毁林开荒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复耕小块地的紧急通知
(新政办发〔201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我县个别农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其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林地上进行毁林开荒等违法活动,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目前,全县大田农作物播种已基本完成,经过调查了解发现,部分乡镇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和复耕小块地现象有所抬头。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复耕小块地等违法行为,以确保明年实现小块地全部还林,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的青山绿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打击毁林开荒和禁止复耕小块地工作,成立打击毁林开荒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派出所、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中层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点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还要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和包村干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搞好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电视媒体、发放传单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积极宣传
森林法,宣传毁林开荒违法活动的危害性和禁止毁林开荒违法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以入户单上的签字为准)。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严明纪律,务求实效。
三、狠抓落实
各乡镇要依据
森林法有关规定,对毁林开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认真排查,逐户宣传,摸清底数,做好统计。认真开展自查自治,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依法管理,切实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乡镇依法打击毁林开荒、禁止小块地复耕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坚决遏制毁林开荒违法活动势头。各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照森林资源分布图和土地台帐,利用GPS等测量工具对毁林开荒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逐沟逐岔、逐户逐块排查,确定地点、位置、拍照存档、登记造册,然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责令其限期清退,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