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优秀企业、优秀服务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0]第25号)
各市、县(区)住房保障(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房地产业持续较快发展,我区物业服务管理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还存在行业发展不够平衡、物业服务覆盖面较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行为不尽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决定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优秀企业、优秀服务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物业服务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服务项目创建活动,对于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服务项目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努力争创优秀企业和优秀服务项目。要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督评议,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全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争先创优。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纠纷受理和查处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服务意识、合同意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项目服务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所属部门、项目及人员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监督措施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取得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支持配合,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度,积极争创优秀企业和优秀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