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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注:第一联:财务核算部门            第二联:资产使用部门
  第三联: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联: 实物管理部门

  附件二:
  苏州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申报单位(章):              单位:元(列至角分)

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原值

购置日期

使用年限

估价

资产编码

 

 

 

 

 

 

 

 

 

 

 

 

 

 

 

 

 

 

 

 

 

 

 

 

 

 

 

 

 

 

 

 

 

 

 

 

合计

 

 

 

 

 

 

 

 

资金来源

 

说 明

 

处置原因

  1、淘汰 2、报废

  3、毁损 4、其他

处置方式

  1、出售 2、调拨

  3、转让 4、置换

  5、捐赠 6、其他

申报单位实物

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财务

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财政部门审

批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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