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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加有效的发挥固定资产的资源作用,根据《苏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市、吴中、相城地方税务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管理人员;保管、使用、配置、处置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市局后勤服务中心是市区除信息化资产以外所有固定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市局信息管理处是市区信息化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市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处、市区各税务分局人秘科、稽查局综合科为其所辖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各单位是其所辖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五条 市局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落实部门管理人员;

  (二)负责编制市区范围内除信息化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构建预算,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除信息管理处职责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配置、内部变动、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办理各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做好非信息化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除信息管理处职责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发、维修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及时更新局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六)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负责与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对账,保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八)负责编制局机关固定资产年度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第六条 市局信息管理处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同市局后勤服务中心制定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管理人员。

  (二)负责编制市区范围内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组织实施,协同做好信息化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三)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信息化资产配置、变更、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四)负责局机关信息化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发、维修、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化资产安全完整;

  (五)负责建立局机关信息化资产的使用登记和台帐,及时更新局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六)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化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核对和年度清查,负责与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对账,保证信息化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及时掌握信息化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八)负责编制局机关信息化资产年度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第七条 各税务分局人秘科、稽查局综合科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其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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