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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6月13日至7月25日)。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要案查处相结合,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对农村地区用工场所全面进行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人社局负责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服务业等。国土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法予以查处。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监察机关要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农村用工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新宾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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