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结论
年度考核结论分为以下几类:
1、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各项指标全部完成,定量考核指标得分40分,并且总分在90分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超额完成”;
2、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各项指标全部完成,定量考核指标得分40分,并且总分在80-90分,年度考核结论为“完成”;
3、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各项指标基本完成,定量考核指标得分在30-40分,并且总分在60-80分,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完成”;
4、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各项指标未全部完成,定量考核指标得分低于30分,或者总分低于60分,年度考核结论为“未完成”。
五、奖惩办法
各市、县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在全区予以通报。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申报评比、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自治区财政核拨各类建筑节能奖励资金以及自治区“西夏杯”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
附表:
宁夏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表
市县名称: 考核年度:
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定 量 考 核 指 标
(40分)
|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30分)
| 1、设计阶段执行率 (10分)
| 设区市
城区
| 100%
| 15
| ●制定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5分)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材改革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计划目标得满分,完成目标90%得相应分值的90%,完成目标80%以下,不计分。(25分)
●每个设区市城区现场抽查在建工程4项(银川市抽查8项),核验各项目在设计与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每个县(县级市)的在建工程3项,核验各项目在设计与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10分)
●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2分。
|
县(市)
镇区
| 100%
|
2、施工阶段执行率 (20分)
| 设区市
城区
| 95%
| 15
|
县(市)
镇区
| 90%
|
墙体材料改革目标(10分)
| 3、新型墙材应用比例 (4分)
| 设区市
城区
| 100%
| 4
|
县(市)
镇区
| 98%
|
4、“禁实”
(6分)
| 设区市
城区
| 70%
| 6
|
县(市)
镇区
| 60%
|
定 性 考 核 指 标(60分)
| 组织
领导
(4分)
| 5、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材改革工作协调机制;
| 1
| ●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工作(1分);
|
6、成立建筑节能与墙材改革专门管理机构
| 2
|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1分);
●人员数量适当(0.5分);
●工作经费有保障(0.5分)。
|
7、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材改革目标责任制
| 1
| ●建立目标责任制(0.5分);
●目标任务层层分解(0.5分)。
|
政策
法规与规划 (4分)
| 8、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2
| ●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0.5分);
●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法规和政策(0.5分);
●出台地方政策或政府文件(0.5分);
●建筑节能工作创新举措(0.5分)。
|
9、制定建筑节能规划与墙材改革发展规划
| 2
| ●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1分);
●制定墙材改革发展规划(1分)。
|
技术支撑与
标准、示范
(5分)
| 10、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 1
| ●执行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淘汰产品目录(0.5分);
●材料、产品备案、公示(0.5分)。
|
11、贯彻建筑节能标准
| 2
| ●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执行(1分);
●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1分)。
|
12、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推广
| 2
| ●建立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分);
●试点示范工程监管(0.5分);
●示范成果推广(0.5分)。
|
可再生能源
应用
(3分)
| 1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 3
|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1.5分);
●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应用(0.5分);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0.5分);
●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及替代传统能源技术应用(0.5分)。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分)
| 1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
| 3
| ●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组织实施情况。(1分)
●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1分)
●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措施。 (1分)
|
新建建筑全过程监管
(21分)
| 15、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新墙材专项检查
| 2
| ●组织建筑节能与新墙材检查(覆盖面、项目数量等)(1分);
●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查处(1分)。
|
16、规划管理
| 2
|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按照建筑节能要求,确定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0.5分);
|
●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分);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0.5分);
|
17、设计及其审查
| 2
| ●建筑设计方案执行节能标准,设计中无违反强制条文,无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1分);
|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分)。
|
18、建筑节能备案管理
| 2
| ●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工作情况;(1分)
●开展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情况。(1分)
|
19、施工管理及监督
| 10
| ●建设单位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行为;(1分)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1分);
●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2分)
●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 (1分)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墙体、屋面、门窗等)实体实施过程中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行为。 (3分)
●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并经过审批;(0.5分)
●监理过程中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的行为。(1分)
●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监督。(0.5分)
|
20、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 3
|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1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1分);
●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并真实准确(1分)。
|
产品
质量
(2分)
| 21、建筑节能产品与设备
| 2
| ●开展专项检查(1分)。
●抽查的建筑节能产品、设备与器具质量合格、手续齐备(1分)。
|
统计
报表
(2分)
| 22、建筑节能与新墙材统计
| 3
| ●按时填报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1.5分)
●按时填报新墙材统计表;(1分)
●填报质量。(0.5分)
|
供热体制改革(3分)
| 22、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
| 3
| ●实施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制度,推进用热量按计量收费;(2分)
●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1分)
|
激励
措施
(2分)
| 23、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措施
| 2
| ●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政策(0.5分);
●设立奖励资金或专项资金(1分)。
●落实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税收优惠政策(0.5分)。
|
宣传
培训
(3分)
| 24、宣传建筑节能工作
| 2
| ●在市、自治区及中央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三次及以上分别得2分、3分和4分。
|
25、组织建筑节能培训、标准宣贯及知识普及
| 1
| ●组织和参加培训人员层次、数量、范围(1分)。
|
新型墙材推广使用
(4分)
| 26、新型墙材产品质量
| 2
| ●新型墙材产品质量(1分)。
|
27、新型墙材推广使用
| 1
| ●新型墙材研发、推广及产品配套(1分)。
|
新墙材专项
基金
管理
(4分)
| 28、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
| 1
| ●墙改专项基金征收率(1分)。
|
29、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使用
| 1
| ●按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墙改专项基金(1分)。
|
30、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
| 1
| ●是否按自治区政府文件规定返退(1分)。
|
31、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上缴
| 1
| ●按规定上缴专项基金(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