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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成约3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4.完成1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建设;
  5.完成6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6.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的系列标准和制度。完成编制《大型公建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大型公建楼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技术导则》、《大型公建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大型公建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和《大型公建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程》等技术标准。

  五、责任分工

  我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分区、市两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工作。并委托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为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的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监管体系建设的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配套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研究编制等工作。有关具体工作任务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专业机构承担。

  (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做好辖区内政府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能耗监管及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的配合协调等项工作。

  (四)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和拨付本地及自治区和中央财政下拨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配套和补助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自治区经信委和发改委负责做好监管体系建设的立项和能效公示及相关制度建设的指导工作。

  (六) 各级政府住房保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部分城市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热源及热力站的能耗统计工作。

  各供电、燃气、燃油、供热等能源供应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的用电、燃气、燃油、供热等有关数据。

  (七)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和财政支持单位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厅、教育厅、商务厅、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组织配合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配合协调,被列入能源审计和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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