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建节办〔2010〕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保证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政府令第2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动节能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
本方案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宾馆饭店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及其他公共建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构建节能监管体系,加强既有建筑的用能管理,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完成区、市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全区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我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提高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进行无成本或低成本节能改造。促进高能耗建筑的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