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0〕5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我区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科技创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复审、批准、发布及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本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并完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