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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1﹞3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大力宣传《意见》,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把握《意见》出台这一重要机遇,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对推动地区经济总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所作的重要贡献,扩大影响,全面提升产业地位。

  (二)将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方面,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和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积极会同宣传、新闻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意见》和我区建筑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紧密结合《意见》,优化建筑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明确将建筑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和指导产业发展。

  (二)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现状,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在充分把握地区优势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研究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在全区上下形成抓改革、谋发展、促提高的合力。

  (三)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建筑企业在改制、开拓市场、劳务输出等方面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改善工商、税务、金融服务环境,形成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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