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2010年度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宁建办发[2011]5号)
各市、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规定,定于2011年1月17日-20日对全区2010年度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五个地级城市,每个地级市推荐一个县(或县级市)。
二、时间安排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月17日开始,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对各设区的市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7日上午9:30-12:30,考核石嘴山市建设局;
2、1月17日下午3:00-6:00,考核吴忠市建设局;
3、1月18日上午9:30-12:30,考核中卫市建设局;
4、1月19日上午9:00-12:00,考核固原市建设局;
5、1月20日上午9:00-12:00,考核银川市建设局
三、考核依据和方式
1、考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宁建(科)发〔2010〕45号);
2、考核方式:现场评价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严格按照《宁夏建筑节能与墙材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检查、考核打分。本次考核将建筑能耗及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3、本次考核不再现场抽查项目,考核组将结合自治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现场抽查项目的检查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四、考核要求:
被考核的市、县建设局要提供2010年度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本地区(地级市要包括管辖县)2010年度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宁夏建筑节能与墙材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自查评分表,考核需要查阅的各种文件资料、台账资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