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依据《
物权法》和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搞好物业服务管理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抓出实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
《条例》的宣传活动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抓住
《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特别是在
《条例》实施前后,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对
《条例》的宣传活动。各级房管、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
《条例》、大力宣传
《条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的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内容,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人员认真学习,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社区,积极向广大业主进行宣传,让
《条例》深入人心;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单位网站、信息、简报、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宣传
《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把
《条例》列入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通过上下联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将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结合起来,为
《条例》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