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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和实施初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九)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制定县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3名;设工会主席1名(按副科级配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一般干部编制10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教育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县教育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项目

机构 规格

人员编制结构

备注

干部编制

工勤人员编制

领导  职数

一般   干部

合计

 

18

7

10

1

 

部门领导

 

5

5

 

 

 

工会

 

1

1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

1

 

 

 

工作人员

 

11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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