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的职能,划给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训、任免和管理干部。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预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全县各所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