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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和实施与外省、市、县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一般干部编制7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统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县统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项  目

机构规格

人员编制结构

备注

干部编制

工勤人员  编制

领导    职数

一般  干部

合计

 

11

3

7

1

 

部门领导

 

3

3

 

 

 

工作人员

 

8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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