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及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