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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验。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一般干部编制9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由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项  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结构备注
干部编制工勤人员  编制
领导    职数一般  干部
合计 13391 
部门领导 33   
工作人员 10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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