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及核发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药包材注册证的审核。
(六)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审核。
(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医疗器械再评价。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