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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的、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县直部门、乡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一般干部编制17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审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县审计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项目

机构

规格

人员编制结构

备注

干部编制

工勤人员编制

领导

职数

一般

干部

合计

 

22

3

17

2

 

部门领导

 

3

3

 

 

 

工作人员

 

19

 

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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