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局(简称“县交通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4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由县交通局承担的路政管理、路政执法等职责划入辽宁省抚顺公路路政管理局新宾分局。
(四)加强统筹全县城镇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镇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管理全县公路、水路和城镇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镇交通运输及其所属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城镇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及汽车维修与配件经销市场。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建立完善的交通信息服务体系。
(六)负责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全县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对乡镇交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城镇交通营运与维修车辆的技术等级审定以及综合性能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