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抚顺市纪委、市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抚顺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的通知》(抚纪发〔20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以下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纪发〔2008〕17号)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第二步规范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机关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全县机关实施第二步规范工作。
二、津贴补贴的项目及标准
在职人员设置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设置离退休人员补贴。各单位不得在中央和省政策规定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
第二步机关在职、离休退休人员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为1.9:1。
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按照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0%和65%确定。离休人员补贴的垂直压缩率为1.5:1;退休人员补贴的垂直压缩率为1.8:1。
三、第二步规范工作统筹考虑的问题
1.统筹解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问题。按照机关离休人员补贴的政策,同步同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补贴水平。
2.统筹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与退休人员工资待遇问题。按照机关在职与退休人员补贴的政策,同步同幅度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与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3.提高事业单位在职与退休人员待遇。按照与2009年事业单位提高收入水平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低于机关津贴补贴水平的事业单位,按机关津贴补贴水平相应确定其在职和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对在职人员按照一定标准核增单位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分配;退休人员参照机关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