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电力设施配套费按成本收取。
3.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职工新建房屋的产权确定为私有产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 进 副县长
副组长:孙建文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张颖新 县发改局局长
吴 波 县国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戴清江 县水务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刘建华 县广电局局长
朴熙春 县环保局局长
李 宏 县国税局局长
窦永来 县地税局局长
王志强 县供电局局长
贾永山 县旅游局局长
李正发 县信访局局长
王志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富艳臣 县林业局副总工程师
李 麒 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孙建文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副总工程师富艳臣兼任,成员有孙万吉、王树国、李昀峰。各林场也要成立由职工代表参加的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落实管理责任
县林业局对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各林场场长是本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林场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公示制、监理制、追究制,建立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四)加强工程监管
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制,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由林场统一管理,专户、专帐、专批、专用,进行决算审计。依据施工进度,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把好拆迁安置关、招投标关、建筑材料采购关、质量安全关、资金使用关、执行减免政策关,各部门对县政府所确定的减免政策要认真执行,不得出现梗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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