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新建住房应具备比较齐全的配套设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以中小户型为主,每户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
2.危旧房改造的回迁房为清水房,由被拆迁房户自主装修。
(四)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两种:新建、维修加固。
1.新建平房
(1)房屋结构:砖瓦结构。
(2)建设规模相对集中的,要按统一规划及施工图纸统一组织施工。
(3)零星散户要按林场的施工图纸自主组织施工。
2.新建楼房
(1)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2)严格按照城建部门要求及规划布局进行设计、施工。
3.维修加固
要统一确定维修标准,工程定额,原料采购等事宜。
4.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职工所有的危旧房一律转交所属林场处置。
四、资金筹措
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建房资金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万元。不足部分职工自筹解决,有条件的林场可适当配套基础设施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1.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传国家对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国有林场困难职工的关爱。
2.由林场按危旧房界定标准,逐户核对,确定危旧房改造对象,登记造册。
3.确定合乎标准的危旧房户要张榜公布,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最终确定为危旧房改造户。
4.建立危旧房户房屋改造档案,要有改造前后的照片、影像和文字资料等,做到一户一档。
(二)编制建设方案。各林场根据本场实际编制建设方案,报县林业局审批,审批后由林场负责实施。
(三)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各林场依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详细方案,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四)设计与施工管理。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五)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领导小组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提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