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国家安排我省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0〕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改善林场环境为目的,以创建和谐国有林区为目标,抓住国家和省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良好机遇,全面谋划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改造工程,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实现林兴、场富、职工安居。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1187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1161户、维修加固26户。工程预计总投资6136万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的原则;
2.坚持因场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以场实施、尊重多数职工意愿的原则;
4.坚持危旧房改造与方便职工生产、生活及有利于森林资源管护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职工代表参与全过程的原则;
6.坚持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
三、改造实施计划
(一)改造范围
我县国有林场职工(含离退休职工、遗属)在新宾境内所有的危旧房屋。
(二)界定标准
1.符合《危险房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
2.房龄超过30年的;
3.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三)户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