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督查督办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把暗访、抽查作为常态工作方法,严格执行《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坏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2010以来年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上年度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防止污染反弹。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园区的环境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三)完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合排查、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重点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
(四)广泛接受监督
要根据工作进度,结合实际,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接受公众监督,督促问题整改。要在工作中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的积极努力,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环保专项行动的舆论导向和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地要在本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底前报送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至9月)
各地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酸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10月-11月)
各地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年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镇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