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镇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镇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镇江工商局、市安监局、镇江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了《2011年镇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镇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电监办九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年开展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1〕117号)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围绕实施国家和全省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铅蓄电池行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金属企业进行更加细致的排查。要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解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要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彻查,对生产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小铅蓄电池、小电镀、小再生铅冶炼,一律依法关闭,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对未经环评或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1年7月15日前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2011年6月15日前,要将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统一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集中整治期间,全省暂停所有铅蓄电池项目的环保审批。整治结束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排查涉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