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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确保安全播出。建设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广播电视播出行为、播出内容和广告,提高安全播出与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广播系统,保证发生突发和灾害性事件时的宣传畅通。

  提升科技水平。充分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加快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广播电视传播体系,切实增强文化传播力和文化感染力。扎实推进三网融合;实现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台内数字化、网络化;完成全市地面数字电视规划覆盖和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市区室外和重要场所、辖市区室外实现移动多媒体网络覆盖。

  (三)文化遗产保护

  以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态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一着不让地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古城风貌的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继续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二五”期末,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保单位的总数由现在的249处增加到295处以上。做好各级文保单位的“两线”划定工作和“四有”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有计划地修缮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焦山摩崖石刻、六朝陵墓石刻、焦山及圌山炮台的修缮,复建丁卯桥和梦溪园。建成铁瓮城遗址公园。配合全市建设工程,搞好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鼓励兴办各类民间博物馆。提升馆藏文物风险等级标准,确保文物的安全;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和学术研究工作,争取一个国家级、两个省级科研课题立项,出版学术研究、报告集3-4本。到2015年,形成文物保护制度比较完备,各级文保单位完好率95%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风貌保护状态良好的局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督促指导各辖市区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3-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工作室、大师工作室,建立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活动,将原“镇江民间艺术精品展”打造成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出版《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汇编》。到2015年,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和传承基地,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新创一批省级“特色文化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打造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传承保护的品牌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精品艺术生产

  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努力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不断推进全市文化艺术生产繁荣发展,努力打造镇江文化艺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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