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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2.4.2新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指导、落实和监督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2.4.3应急预备队: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在本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突发口蹄疫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 疫情监测、预警


  3.1疫情监测
  实行日常定期监测和应急状态紧急监测制度。血清学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对监测结果实行定期逐级报告制度。根据血清学、病原学监测结果进行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发现病原学呈阳性和非免疫动物血清学呈阳性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立即报告和处理。
  3.2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牲畜口蹄疫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疫情认定
  3.3.1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动物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员或者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报告。
  当地动物防疫员或者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动监局报告。
  县动监局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口蹄疫疑似病例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兽医局,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将现场采集的病料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3.3.2认定程序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2名具有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指标之一,即可判定为口蹄疫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为口蹄疫疑似病例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和方法采集病料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Ο型口蹄疫病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除Ο型口蹄疫外的其他亚型口蹄疫疑似病例,由省实验室、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
  农业部根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的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并公布。国家公布后,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公布的疫情信息情况向社会通报。

4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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