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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Ⅲ级疫情是指在14日内,在1个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牲畜口蹄疫毒种发生丢失。
  1.4.4一般牲畜口蹄疫疫情(Ⅳ级)
  Ⅳ级疫情是指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1.5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内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乡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县长任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成员单位有县动监局、发改局、经服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执法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广电局、技监局、驻新宾武警中队。
  2.1.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动监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并检查、督导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依据规定确认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紧急组织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发改局: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运输等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经服局:负责流通领域和加工企业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实施畜禽定点屠宰。
  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各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监察工作。
  公安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资金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局:协助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城区饲养畜禽及观赏禽鸟进行免疫接种,加强对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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