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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类健康,维护疫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全民防疫。
  1.4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牲畜口蹄疫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牲畜口蹄疫疫情(Ⅰ级)、严重牲畜口蹄疫疫情(Ⅱ级)、较重牲畜口蹄疫疫情(Ⅲ级)和一般牲畜口蹄疫疫情(Ⅳ级)。
  1.4.1特别严重牲畜口蹄疫疫情(Ⅰ级)
  Ⅰ级疫情是指在14日内,在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
  1.4.2严重牲畜口蹄疫疫情(Ⅱ级)
  Ⅱ级疫情是指在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1.4.3较重牲畜口蹄疫疫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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