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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各市县建筑工程春季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情况工作督查的通知


  五、督查要求

  各市、县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10号)、《关于开展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第19号 )等文件要求,根据督查内容,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措施,要按照“坚持六个抓”(进度、质量、安全、服务、监管和廉洁)的具体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汇报,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各相关企业切实抓好自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度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有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目标,根据《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制度》(宁政办发[2011]5号)精神,已将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列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分值1分)。为方便考核,现量化分解如下。

  一、成立清欠领导小组、落实清欠责任 (0.1分)

  成立专门市级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部门分工和具体责任人,落实清欠任务,将清欠任务分配责任部门(0.05分)。建立清欠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清欠工作列入政府与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0.05分)。

  二、制定清欠实施方案、落实清欠计划  (0.1分)

  制订本市切实可行的清欠实施方案,清欠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实施步骤完善、规范、有效。(0.02分)按照还款计划组织清欠工作,清欠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措施得力,确保责任层层落实(0.04分)。对已结算审定的项目全部偿还完毕,对未结算审定的工程查清原因,落实清欠计划、标准和时限(0.04分)。

  三、建立清欠台账(0.2分)

  拖欠底数清晰,对历年拖欠数额建立明细台帐并及时上报(0.1分)。建立起每月清欠数据快报制度和分类核查汇总制度,清欠检查记录与清欠数额相符(0.1分)。

  四、做好投诉接访、查处拖欠单位(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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