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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待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结合我县实际贯彻落实。
  新农保的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迁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九、基金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
  (一) 新农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补贴资金、集体补助资金和个人缴纳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
  (二)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编制年度新农保基金收支预算、决算报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收缴和发放。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基金的统筹、使用、投资运营过程进行随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对事关基金安全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置。财政、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基金收支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四)参保人有权向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查询其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如果其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由经办机构追回冒领的养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新农保基金流失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经办管理服务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县新农保的具体经办业务。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将县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适时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不断加强新农保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新农保经办人员力量。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新农保工作;各村由村干部兼任新农保代办员。新农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十一、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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