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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体补助。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县财政各补助10%。
  市、县政府对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6元、24元。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只对当期缴费给予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储存款参考每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定,适时调整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新农保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按规定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缴费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八、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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